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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建议工作赋能推进“三源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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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佳爽 王冰  发布时间:2023-11-13 19:35:20 打印 字号: | |

11月13日,昌黎县法院围绕近期审结的2起涉征地补偿安置和强制清除的行政争议,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向两家涉诉行政机关制发了司法建议书。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进“三源共治”,确保行政争议、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诉前化解,昌黎县法院向被诉的两家行政机关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在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等类型行政事项时,依法不得以乡镇政府的名义作出征地补偿决定;受县政府委托进行征收等行政行为时,也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避免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等问题。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得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依照正当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在处理申请行政非诉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需重视强制执行过程中程序要求、流程规范、文书格式标准,确保程序合法;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展现行政执法办案的专业性、规范性,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和公信力。


巧用司法建议可以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瑕疵和疏漏,以达到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目的,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促进行政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昌黎县法院将持续推进“三源共治”,强化能动司法,做实做细司法建议工作,切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推动社会治理“大文章”,为构建昌黎县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