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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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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23 08:23:5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上级法院和县委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为昌黎县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1022日,昌黎县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并邀请工商联常务副主席李长久同志、工商联田冬生同志与部分民营企业家走进法院,近距离了解法院、了解司法。

企业家们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安保指挥中心、少年法庭、婚姻家事法庭等,经过讲解员的讲解,企业家们对法院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认识,进一步了解法院规范化的审判管理和简易化的办事流程。为使企业家们深入了解审判活动,我院组织在刑事审判庭旁听一起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庭审,切身感受了法律、庭审的严肃性。

参观完毕后召开座谈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武同志主持,分管民事、刑事、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参会。座谈会上,企业家们纷纷踊跃发言,对法院“开放日”活动表示赞赏,对昌黎县法院出台的《服务民营企业七条措施》的做法一致称好。同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围绕法律需求和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询问,并就参与法院诉讼、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加强开放日宣传、走进企业宣传法律等工作提出了有效建议。工商联副主席李长久同志对法院近年来为民营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与支持,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动的意义,希望法院和工商联完善联席机制,继续护航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武同志认真听取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后表示,昌黎县法院将认真梳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同时强调以下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立足审判职能,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对各类主体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责任、法律服务一律平等;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企业家是企业主导者,引领者企业的发展方向。希望各位企业家规范用工行为、遵纪守法,认真吸取刑庭审理的涉民企刑事案件的教训,注重品牌、讲究信用,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张勇武同志指出,当前,是昌黎县经济发社会发展的最好时期,“一区六园”发展模式成效初显,全县经济逐步形成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型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下一步,昌黎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县委书记刘学彬同志在全面依法治县会议上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的理念,营造平安诚信的社会氛围,切实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