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黎法院为进一步加强院机关纪律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并出台了请销假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请假原则,即: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请假、休假必须服从于工作,以工作为重。
该院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规定请休假期满,应当依照原批准权限销假。并特别强调,在每年暑期和上级规定的重要节点,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报请院长审批。
该制度还明确了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规定,并明确政治处为请休假考核部门,负责管理全院干警、借调人员和临时工请休假和全院考勤。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全院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无故旷工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