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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要求干警注重强化“六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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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志强  发布时间:2015-10-22 09:25:53 打印 字号: | |

昌黎法院在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工作中,要求干警珍惜荣誉,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注重强化的六个方面的意识。

一要加强政治意识。首先要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正确行使国家的权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努力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从政治大局出发,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要加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法院既是经济发展的保卫者,也是服务大局的实践者。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案案是环境”的司法理念上来,切实担负起推动京津冀协协同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三要加强服务意识。要有强烈的司法为民意识,注重服务民生,真正把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法院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点,作为每一个法官司法最终的价值追求。

四要加强创新意识。新形式下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对法官素质的要求更高,在遵守法律基本精神、原则、程序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对审判方式、办案技能进行探索,勇于创新。

五要加强自律意识。作为法官,务必要做到 慎权畏权戒贪律己修德,不断增强免疫力,经得起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和考验,不断提高抵制司法腐败的能力。

六、要加强形象意识。要注重自身形象建设,从接待当事人、对待律师、庭审驾驭能力、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的书写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从办理个案中严格加强法官职业形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