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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坚持做到“三化”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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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继明 郭平 马居发  发布时间:2013-06-29 10:31:0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昌黎县始终把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作为提高司法服务质量的前提,有效地促进了法院作风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五年来该院连续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一是坚持办好法院开放日,做到与人民群众联系经常化。五年来,该院坚持做到每个业务庭每季度,法院机关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活动中他们注重摒弃“官达互捧”等形式主义做法,每次参加座谈的普通群众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都达到90%以上,确保把基层群众的意见、呼声和希望真正收集起来,形成服务群众的正确决策。

二是坚持驻村帮扶,做到与人民群众联系常态化。五年来,该院每年都从全县范围内选择一个贫困村,由本院干警轮流驻村进行扶困帮扶,通过解剖典型的办法,努力让干警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树立牢固树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宗旨意识。

三是坚持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做到与人民群众联系广泛化。围绕建立诉前调节机制,该院在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选聘了20名诉前调解工作联络员和408名特邀调解员,结合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选聘了30名人民陪审员辅助法院审判工作。选聘中,该院力求使上述人员涵盖社会各界和各个层次,利用培训和工作座谈等时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反映,确保了法院与社会的联系做到扎实深入,得到的反馈信息更趋广泛,各项决策与时俱进,符合人民群众要求。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