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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职业化建设特点要求 规范诉前调解形成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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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2-22 10:24:07 打印 字号: | |
 

2008年,我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总要求,认真探索,总结积累了诉前调解工作经验,提高了司法服务质量和效果,得到了上级有关机关的充分肯定。2010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关于职业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已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做法进行梳理规范,使诉前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组织调解各类纠纷3358件,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为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健全组织体系,努力使诉前调解坚持经常

通过实践,诉前调解快捷简便的优势越来越得到群众的认可,因此,这项工作坚持经常化既是人民群众所需,也是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由于诉前调解工作需要社会不同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产生合力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为此,我院健全相应组织体系,建立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机制使诉前调解工作坚持经常。一是建立组织机制。一方面,我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负责全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另一方面在各乡镇、街道选聘了20 名诉前调解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法院与其它调解组织之间的诉前调解工作,向法院反馈工作信息。聘请了408 名村干部或在村子里有一定地位有一定调解能力的村民作为我院特邀调解员,负责承办我院委托调解事项,组织本村民调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县司法局、县妇联联系,将全县1260名人民调解员全部纳入了诉前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婚姻家庭法庭还将全县妇联干部、关工委干部纳入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从而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前调解工作组织体系,有效的将诉前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村、镇和社区,在全县形成无缝隙覆盖的诉前调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院牵头联系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和妇联等案件综合管理部门联合设立诉前调解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调解工作联动,使诉前调解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今年4月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调解曾某诉李某离婚一案时,曾某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返还彩礼3万元,但李某声称彩礼款均已购置了结婚用品而拒绝返还。由于对返还标准幅度难以掌握,该局立即以电话热线邀请我院派员协助。在接到信息后我院立即派出民一庭法官刘秀艳协助调解,通过对男女双方讲解法律相关规定,使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年来,通过互通信息,互相配合,我院协助有关部门共计联合调处各类纠纷875件。三是健全协调机制。我们认为诉前调解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联动才能发挥其应有功效,哪一个部门工作迟缓或者推诿扯皮,都有可能使普通纠纷演化成诉讼案件和上访案件,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加强工作协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为此,两年来我院注重发挥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中的主导作用,既不推不拖,带头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又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上狠下功夫,努力当好诉前调解工作的“总调度”,较好地使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保持了良性运转。我院指定专人负责诉前案件信息的搜集工作的同时,由院领导出面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支持,在各级党委、行政机关和乡镇综合部门均设立诉前案件信息搜集协调联络人员,确保了纠纷一经发现,立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人员进行调解处理,力求把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6月份,某村部分村民因对村委会对外承包土地有意见,来到法院联名起诉,要求撤销土地承包合同,我院认为土地承包案件诉讼时间长,该纠纷一经进入诉讼程序,有可能造成土地荒芜,合同双方均面临损失进一步加大的风险,如由镇政府调解处理更为适宜,于是,指定专人与镇政府联系,对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处理,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避免了群体群访案件发生。

二加强管理,规范诉前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为保证诉前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两年来,我院下力对诉前调解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进行规范,提高了诉前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依靠制度进行规范,是统一诉前调解工作步调,克服工作随意性的重要保证。我院结合实际,制发了《诉前调解工作意见》,明确规定诉前调解的具体流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范围》、《诉前调解工作程序》、《诉前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诉前调解工作纪律》、《诉前调解工作登记管理办法》、《诉前调解工作考核办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联系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办法》、《诉前调解信息宣传工作规定》、《诉前调解工作联席会制度》、《特约调解员管理办法》等十二项规章制度,并专门设计印制了制式的诉前调解工作统计报表、调解案件登记表、委托调解函、诉前调解申请书及档案资料,做到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每一件纠纷调处过程都归档备查,诉前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做好培训提高工作。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依赖于一大批通情理、懂法律的人民调解员。为此,我院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两年来,我院通过集中授课、经验交流、以会代训和案件会诊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人民调解员掌握了做调解工作基本法律知识、基本程序和要求,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及时做好调解协议的确认和执行工作。民间调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执行力相对较弱,案件调解后,如不及时加以确认和履行,有可能因为形势发展变化出现当事人反悔或不予履行协议等情况的发生,从而导致“二次纠纷”,造成调解资源的浪费。据此,我院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特点,对于当事人已经和解但不需即时履行的和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通过立案审查并制发调解书的形式对233份诉前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有效保障了诉前调解协议的法律执行力,指导人民调解员对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做到即时履行,增强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公信度,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三、完善绩效考核措施,增强诉前调解工作活力。

要使诉前调解工作保持长久不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绩效考核,对所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效果分出好中差,才能有效激发所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的动力,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防止了个别调解员图名挂号问题的发生。我院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完善工作考评。争取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对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考核范围,把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一方面,我院注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诉前调解工作倾斜,完善诉前调解工作考核,明确制定了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评估、全年一考核,并将诉前调解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考核重要标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实行末位淘汰,对考核排末位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终综合性评先资格。另一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制定了“依法、自愿、公开、文明、高效”十字工作纪律,建立了联络员、特邀调解员个人工作档案,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反馈卡》和口头询问等形式,向当事人了解调解工作情况和对调解员的意见、建议,反馈意见统一归入《调解档案》,对不称职的及时撤换,督促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激发了调解员工作动力,增强了责任感,推动了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认真兑现奖惩。去年,我院共计有五名干警立功,其中,有三名同志是在诉前调解和化解纠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同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员物质奖励的力度。人民调解员甄金榜真正把诉前调解工作当成事业去做,对我院委托的调解案件当成自己的使命去完成,每年调解民间纠纷50余件,为化解民间纠纷,降低民事案件发案率做出了贡献。我院针对其工作实际,对其化解矛盾纠纷中发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与适当补助,确实让诉前工作力度大、工作做的多的同志感到有作为,乐于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同时,经过考核,对两名怠于参加调解工作,年度没有成绩的调解员给予调换,促进了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发现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调解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我们绝不漠然视之,而是积极利用县委县政府给予的在干部任用和奖励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向有关单位介绍该工作人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表现,对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个人,向县委县政府推荐表彰任用。司法局干部张希敬,不但在诉前调解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而且个人年平均化解民间纠纷100余件,我们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推荐表彰其为普法先进个人。有两名挂职村官在挂职村善于做好调解工作,所在村没有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推荐为其晋级晋职,从而有效地凝聚了人民调解员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战斗力。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