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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城关法庭庭前调解率逾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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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利军 郭平 赵继明  发布时间:2013-01-05 09:05:30 打印 字号: | |
    我院城关法庭在案件调解工作中,不以工作繁忙为理由,坚持做到“四心”,全力做好庭前调解工作,较好地促进了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统计结果表明,庭前调解结案率达34.6%,没有缠诉缠访案件。具体做法是:  
一是热心与当事人谈话交流。了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做到把案情吃透,焦点找准,为案件调解打基础。
    二是诚心指导当事人举证。案件主办人就其了解的案情和双方的主张,分别告知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让当事人明确诉讼中存在的风险,为案件调解作好准备。
    三是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案件主办人在了解掌握了当事人间争议焦点、各自持有的相关证据后,依据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当事人说明案件调解的法律效力和调解后的好处,使当事人愿意参加法官主持的调解活动。
    四是关心尊重当事人。时刻要求审判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放下法官架子,说话时首先想到“假如我是当事人”,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百姓利益无小事”,做到说话文明和气,办事入情入理,让当事人感到法官确实是为双方利益着想,取得当事人信任,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愿意听取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