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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审务公开 阳光司法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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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淑贤 耿述俭)  发布时间:2012-12-24 10:06: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实行审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依靠电子政务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机制,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以立案接访工作为龙头,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

立案工作是每个案件的始端,院党组十分注重立案接访大厅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一个展示良好司法形象的窗口,一个展现审务公开工作的平台。

一是拓宽渠道,诉讼活动公开透明。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审务信息,设有审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对外网站和局域网。审务公开栏主要公开展示人民法院职能、本院机构设置及职责、当事人申请立案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费收取标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办案流程等事项;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及对外网站主要展示当日及近期庭审排期信息、各类公告、案件快报、法院动态、案例评析、法官风采、法苑文化、队伍建设、法律法规、监督电话等对社会公开的信息,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审判动态;内部局域网主要设置通知、简报、文书写作、案例研讨、案件质量管理、人事调整等内部公开的事项。印制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须知》、《申请财产保全须知》、《诉前调解指南》、《民商事、行政案件诉讼指南》、《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南》、《诉讼费缴纳指南》等便民宣传册,供当事人参考,指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为当事人及来访群众了解相关诉讼活动及程序提供了便利。

二是让百姓明明白白打官司。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了导诉台,每天由一名法官担任专职导诉员,对前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打官司”的当事人提供立案前的指导,解答法律咨询、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提供便利。强化诉前调解、风险提示、答疑释惑等职能,建立诉前保全快速反应机制,聘请20名诉前调解联络员,参与诉前调解,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设立假日法庭,对于不能在工作日进行诉讼的人民群众,通过电话预约立案、休息日开庭的方式满足个性化需求。简明、严谨、高效的办事效率受到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方式,深化审务公开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深入一线,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推行“阳光”执行,公开执行措施,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率、案件调撤率、当庭宣判率、巡回审判次数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进一步增强了诉讼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一是转变办案送达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坐庭办案”的办案方式,坚持少用邮寄送达,提倡法官深入基层送达,特别是当事人在本辖区境内的案件,要求尽量与当事人见面直接送达,提高当事人的到庭率,同时便于尽早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找到和谐方式结案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做其思想工作。2009年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逐年提高了近7.5个百分点

二是创新审判工作模式,促公开审判。除依法不能公开审理的以外,对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公开调解,公开宣判,不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点评。实现办案空间由庭内到庭外,工作时间由作息制到全日制的转型,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各业务庭根据自身特点,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发放便民联系卡,适时设立“田间法庭”、“夜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和监督,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得百姓心愿。

三是规范执行举措,促执行公开。一方面,实行执、裁分离,改变了以前一件执行案件由执行员一包到底,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的行使均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的做法,为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近年来,执行工作实行执裁分离,如查找被执行人、查找财产、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行为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但裁定冻结、扣划、查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中止、终结执行、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执行裁决权由裁决庭专门负责,对执行权的行使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同时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理解度大大提升。另一方面,推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将财产调查、财产处理、财产分配、结案、执行工作承诺采取书面化、格式化的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加强当事人对执行情况进展的知情权,有利于当事人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也有助于提高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减少涉执上访现象。按要求全部执行案件均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设立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网上执行信息公开,使整个执行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制度,强化审务公开监督

    坚持程序和实体制度是保证审判工作的根本途径,而审判质量的高低,却以审务公开有着直接的关系,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制度是实现审务公开的有效措施。

一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购买了一套先进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光审判”,对案件审理、执行流程进行网络化管理;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每年不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审判庭,增进对法院的了解和监督;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个庭室按要求积极深入农村、社区、校园、企业等开展法制宣传,指导群众诉讼,进行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完善信息宣传报送制度,加大与新闻媒体沟通对法院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坚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完善舆情分析制度;试行规范化量刑和案例指导制度,对案情类似案件实行判例指导制度;坚持裁判文书评比制度,每季度将评选出来的优秀法律文书和最差法律文书上墙公示,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同时,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不断提高其参与审判、调解、执行的力度,扩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效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审务公开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廉洁司法力度,多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栏等媒介,公布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另一方面,建立监督立体防护网,内部结合警示教育案件,做到警钟常鸣,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内部兼职廉政监督员,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抽取当事人电话进行回访,对干警执行“五个严禁”等各项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促使干警进一步提高公正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强化外部监督渠道,在每个案件立案时,即给当事人发放审判监督卡,方便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结案后由当事人径直将回访表交到监察室;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诚征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监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过加强审务公开,提高了队伍素质,提升了队伍形象,促进了审判质效,推动了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干警的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几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县综治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标兵、被省高院评为优秀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等荣誉。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