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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注重抓好个案三环节努力提高全院整体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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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继明 郭平 马居发  发布时间:2012-11-26 09:02:4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针对审判工作质量是由一个个案叠加而成的特点,始终把抓好个案质量作为促进全院整体案件质量提高的前提,取得了良好实效。今年8月份报表统计显示,全院案件发还重审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7%,案件调解率提高了3.5%,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了12天,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该院在抓个案质量提高过程中,主要抓住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要求案件办人在开庭前定好庭审提纲。采取领导参加旁听、定期抽查的方法,要求主办人在开庭前仔细审查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及双方提交的证据,通过熟悉案情,制定相应的庭审提纲和审理预案,努力把涉及追加第三人案件及需要提交相关核心证据的案件,将工作做在在开庭之前,力求杜绝二次开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该院一次开庭结案率高达96%。
    二是要求案件主办人在开庭和调解时了解当事人的脾气秉性。该院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审判人员作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在开庭、调解做当事人工作时,主办人要多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和脾气秉性,在依法做当事人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到用语文明,适合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一旦主办人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反映到院里,在查清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的同时,还要看案件主办人对当事人的性格了解的清不清,努力使主办人在做当事人工作时避免用与本案无关的事、无关的语言刺激当事人,使整个办案质量与主办人文明办案、细心办案挂钩,消除当事人对主办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今年我院还没有当事人反映主办人态度存在冷、横、硬的问题。
    三是要求主办人在案件判决在判决、调解前查清法律。不论是判决还是调解案件,该院都要求主办人在判决、调解案件时,一定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无误,防止因适用法律不准或遗漏法条引起当事人误会和规避法律问题的发生。今年6月,该院在审理一矿山转让合同时,发现该案尽管事实清楚,但该类转让合同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才能生效,当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今年以来,通过严格法律审查,该院审判人员共计对四起调解案件做劝告撤诉处理,对两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予以驳回诉讼请求,防止了错案、瑕疵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