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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完善绩效考核措施注重完善绩效考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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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平 蒋红梅 赵继明  发布时间:2012-11-15 08:53: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昌黎法院围绕促进诉前调解工作保持长久不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绩效考核,坚持对所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的调解效果排出一二三,分出好中差,有效地激发所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的动力,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防止了个别调解员图名挂号问题的发生。
    完善工作考评。争取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对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考核范围,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一方面,该院围绕完善诉前调解工作考核,明确制定了考核评分标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评估、全年一考核,并将诉前调解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考核重要标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实行末位淘汰,对考核排末位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终综合性评先资格。另一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制定了“依法、自愿、公开、文明、高效”十字工作纪律,建立了联络员、特邀调解员个人工作档案,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反馈卡》和口头询问等形式,向当事人了解调解工作情况和对调解员的意见、建议,反馈意见统一归入《调解档案》,对不称职的及时撤换,督促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激发了调解员工作动力,增强了责任感,推动了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兑现奖惩。去年,该院共计有五名干警立功,其中,有三名同志是在诉前调解和化解纠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同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员物质奖励的力度。人民调解员甄金榜真正把诉前调解工作当成事业去做,对该院委托的调解案件当成自己的使命去完成,每年调解民间纠纷50余件,为化解民间纠纷,降低民事案件发案率做出了贡献。该院针对其工作实际,对其化解矛盾纠纷中发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与适当补助,确实让诉前工作力度大、工作做的多的同志感到有作为,乐于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同时,经过考核,对两名怠于参加调解工作,年度没有成绩的调解员给予调换,促进了调解员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发现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调解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公职人员,该院绝不漠然视之,而是积极利用县委县政府给予的在干部任用和奖励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向有关单位介绍该工作人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表现,对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个人,向县委县政府推荐表彰任用。司法局干部张希敬,不但在诉前调解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而且个人年平均化解民间纠纷100余件,该院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推荐表彰其为普法先进个人。有两名挂职村官在挂职村善于做好调解工作,所在村没有民事诉讼案件,该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推荐为其晋级晋职,从而有效地凝聚了人民调解员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战斗力。

责任编辑: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