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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努力健全长效机制使诉前调解坚持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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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平 赵继明 程玉贵  发布时间:2012-11-15 08:48:34 打印 字号: | |

    2008年,昌黎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总要求,认真探索,总结积累了诉前调解工作经验,提高了司法服务质量和效果,得到了上级有关机关的充分肯定。2010年以来,该院按照上级关于职业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已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做法进行梳理规范,注重在健全相应组织体系,建立诉前调解工作的常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努力使诉前调解工作做到经常化、常态化,促进了诉前调解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三年来,该院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358件,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为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是建立组织机制。一方面,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负责全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另一方面在各乡镇、街道选聘了20 名诉前调解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法院与其它调解组织之间的诉前调解工作,向法院反馈工作信息。聘请了408 名村干部或在村子里有一定地位有一定调解能力的村民作为该院特邀调解员,负责承办该院委托调解事项,组织本村民调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与县司法局、县妇联联系,将全县1260名人民调解员全部纳入了诉前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婚姻家庭法庭还将全县妇联干部、关工委干部纳入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从而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前调解工作组织体系,有效的将诉前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村、镇和社区,在全县形成无缝隙覆盖的诉前调解工作平台。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该院牵头与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和妇联等案件综合管理部门,联合设立诉前调解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调解工作联动,使诉前调解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今年4月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调解曾某诉李某离婚一案时,曾某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返还彩礼3万元,但李某声称彩礼款均已购置了结婚用品而拒绝返还。由于对返还标准幅度难以掌握,该局立即以电话热线邀请该院派员协助。在接到信息后该院立即派出民一庭法官刘秀艳协助调解,通过对男女双方讲解法律相关规定,使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年来,通过互通信息,互相配合,我院协助有关部门共计联合调处各类纠纷875件。
    三是健全协调机制。三年来,该院注重发挥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中的主导作用,既不推不拖,带头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又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上狠下功夫,努力当好诉前调解工作的“总调度”,较好地使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保持了良性运转。该院指定专人负责诉前案件信息的搜集工作的同时,由院领导出面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支持,在各级党委、行政机关和乡镇综合部门均设立诉前案件信息搜集协调联络人员,确保了纠纷一经发现,立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人员进行调解处理,力求把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6月份,某村部分村民因对村委会对外承包土地有意见,来到法院联名起诉,要求撤销土地承包合同,该院认为土地承包案件诉讼时间长,该纠纷一经进入诉讼程序,有可能造成土地荒芜,合同双方均面临损失进一步加大的风险,该案如由镇政府调解处理更为适宜,于是,指定专人与镇政府联系,对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处理,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避免了群体群访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