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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习法治理念 领导骨干要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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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0-11 09:49:18 打印 字号: | |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继“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之后,全国法院系统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又一重大举措。在10月1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

    第四季度,是各级法院办案结案的大忙时节,办案压力都很大。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无论是从国际国内大的形势看,还是从法院自身工作来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宏观意义和微观意义都很深远。法治理念维系着方向、体现着根本。理念是旗帜,旗帜指引方向。理念是纲,纲举方能目张。有了这种认识,我们抓起“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来,就会比较自觉。

    在法院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对每一名干警来说都很重要,而对于担负领导责任的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法庭审判长等骨干来说,更显得重要。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这项活动时将领导骨干列为重点。学习法治理念,领导骨干怎样带头?一是要带头通读规定的文件。这是规定动作,通读文件是最基本要求。作为领导骨干,还应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建议大家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参阅材料》,将有助于大家加深理解和把握法治理念、司法理念与观点。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一些应当坚持和必须遵循的司法理念与观点。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这些内容在《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参阅材料》中都有深刻阐述。二是要带头宣讲辅导。领导骨干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才能向分管部门干警宣讲,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三是要搞好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这次学习要区别于以往,事先要有充分准备,中心组集体学习,要形成理论成果。要注重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特别是结合那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在司法理念上查找原因与差距,以更有效地实现法治理念与审判工作的对接,提高理论水平和审判办案能力。对一些看清了的、找准了的问题,党组要勇于形成决议,形成新的工作机制,以求解决实际问题。

    搞好“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之所以对领导骨干提出特别要求,在于其所担负的责任和影响。一个法院、一个法院内设审判业务庭的领导的法治理念、司法理念是正确的,其工作就不会偏离方向,审判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会好,反之亦然。作为领导骨干,以其昏昏,不能使人昭昭,更当不好合格的领导。各级法院领导骨干,在再学习再教育中,都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同时要加强指导。通过带头发挥引领作用,确保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