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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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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04 10:59:01 打印 字号: | |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迫切期待,同时,也为法院工作谋求新的作为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指明了前进方向。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不仅将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而且作为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指导理念,认真组织带领全院同志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和实践。
      一、针对社会矛盾的规律,找准切入点,科学理顺法院工作思路
      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将这一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我院坚持理念先行的原则,着力解决工作中较普遍存在的宏观号召与具体举措脱节问题,立足自身职能,针对社会矛盾规律,首先把工作重点放在找准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上,及时理顺工作思路,破点攻坚,努力将司法审判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之中。
     (一)修正职能错位点,树立能动司法意识。根据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党组经反复学习和研讨认为,当前社会矛盾高发是社会发展的本因作用与外因影响的集中体现,正如生命的发展规律与保健功能对人体健康状况的交互作用一样,社会矛盾是社会肌体中必然存在的病症,而社会管理的缺失是激发或放大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经历了由注重发挥专政作用的工具理念向注重追求司法独立的自立意识转变,而在这一带有较大人为因素的转变过程中,始终没有将法院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有机结合,忽视了司法审判作为党和国家以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特有职能,导致人民法院职能错位,对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的建立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实现从盲目追求司法独立向科学实施能动司法的转变,按照中央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部署,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使命,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途径,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保障,自觉地将司法审判工作溶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推进,以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的应有价值。基于这种认识,我院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全面加强和改善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大非诉业务,如积极参与拆迁工作协调会,在法律框架内为县委、县政府组织推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出谋献策;针对保险企业涉诉案件上升、败诉率高的问题,通过县金融办向辖区20多家保险机构发出加强纠纷调解工作的倡议信;通过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法院工作建议》;深入全县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等。通过能动司法,我们努力做到“解决一件纠纷、讲清一个道理,发现一个问题、提出一项建议”,从而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调整资源分配点,明确能动司法重点。基层法院处于纠纷化解和社会管理的第一线,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为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我院立足现实,采取灵活的态度,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突出重点目标,集中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追求司法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刑事审判由过去单纯注重打击向强化“三个维护”转变,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探索建立恶性犯罪严惩机制、轻罪缓刑适用机制、规范化量刑机制、附带民事诉讼和解机制、被害人救助机制、帮教回访机制等,如少年法庭制作反馈函,及时回访少年犯,有效改善了少年犯跟踪帮教的效果。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以“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为重点目标,以调解为主要手段,针对土地和涉农纠纷增多的现象,在立案、判决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及时与政府机关沟通情况,指导政府机关充分发挥在土地管理和“三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针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纠纷突出的现象,专门成立婚姻家庭法庭和交通法庭开展专业审判,其中婚姻家庭法庭与县妇联配合将全县妇女干部全部纳入调解网络,交通法庭与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办公,较好地解决了法院单兵作战的问题。行政审判将工作重点放在指导行政机关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调解工作上,多次为行政机关举办法律讲座,并健全了与行政机关联合调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大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了官民和谐。
     (三)放眼多调制高点,健全能动司法机制。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及体制、政策、观念等多方面因素,在对一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上,司法有时会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一定程度就是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要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价值追求,应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重点,而在这一机制体系中,司法主要应承担指导和保障职能。以承认司法的有限性为前题,我院于2008年初确立了“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争实现诉前事了、案后事好”的工作思路,在全市率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探索形成并完善了十二项工作机制。2009年4月份,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在我院召开诉前调解工作现场会后,我院将20名乡镇干部、443名村干部聘请为我院诉前调解联络员和特邀调解员,在全县农村组织健全了诉前调解工作网络,全面推开了诉前调解工作。今年,我院将在行政机关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作为重点,目前己协助县水务局、国土局、计生局建立了诉前调解室,使全县的诉前调解工作逐步走向规模化和规范化。今年上半年,我院组织诉前调解,协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总量达221件,占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总数1158件的19.08%,全院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总数同比下降5.24%。此外,我院以诉前劝导、全程调解、借力协助、委托调解、分级调解、调解激励六项机制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了在诉前、立案、诉中、案后、申诉五个不同阶段,由审判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信访联络员参加的“五程五员”调解联动机制。今年上半年,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1.02%,同比上升了17.71个百分点。目前,我院正在积极推进商事仲裁、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建设,并建议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综治和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已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正在我县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针对司法审判的处境,找准结合点,不断改善法院工作环境
司法环境质量与司法工作质量是相互作用的矛盾统一体。长期以来,由于内外因的交互影响,司法审判工作孤立性、弱势性、神秘性的特点十分明显,导致司法工作面临取证难、调查难、执行难、调解难等多难的尴尬处境,直接影响着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针对这一现状,在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中,我院将改善法院工作环境作为重点,坚持外瞻内顾,找准结合点,连点成线,努力探索司法审判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的新思路。
    (一)谋求党政支持点,强化司法工作的政治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脱离了党政中心工作这个大局,司法审判工作举步维艰。为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开展,我院党组在不间断地对干警进行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的基础上,坚持将院内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使法院的工作能够较好地实现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同时,我院坚持有为则有位、以成果换效果的思维,不断强化干警为大局服务的司法理念,在全面加强司法审判第一要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全院干警主动投身城市拆迁改造、沿海高速公路、北戴河民用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时提供强力法律服务和保障,并时时关注葡萄酒酿造产业链和新农村医保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加强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送预警信息,从而使司法审判工作较好地成为党委、政府科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法律手段。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大家领导对法院工作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大力支持,不仅有效维护了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而且积极为法院提供办公办案所需的物力和财力,解决了数百万元的基建欠款,实现了法院干部的最高指数配备,保证了审判员、陪审员的任命和待遇问题的及时解决。特别是县几大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组织,每年都要帮助法院协调解决多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和敏感信访问题,理顺了所有涉诉访当事人由乡镇负责稳控的工作机制,从而不仅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和充分的组织保障,而且较好地使法院的工作融为了推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有生力量。
    (二)着力形象提升点,改善司法工作的社会评价。司法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公信程度。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司法不信任的公众心理,其应激源除了来自于司法机关自身存在的各类问题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长期形成的神秘司法而导致的公众对司法的不理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形象的改善。为此,我院在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司法审判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了司法形象建设。首先,我院将改造硬环境作为基础,进一步营造庄严整洁的审判环境,树立司法机关必要的威严。在此基础上,我院将改善软环境作为重点,强化落实了五项工作措施。一是专门聘请国家级礼仪师培训司法礼仪,并对庭审规范、法官仪表着装等进行不定期检查通报,引导、促使干警养成符合司法身份、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礼仪和习惯;二是深化“阳光司法”,进一步强化风险提示、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公开开庭,将工作标准、审判程序、办案结果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了宣传工作奖惩机制,将宣传工作纳入量化考核目标,在全院形成了层层有指标、人人有任务、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宣传工作浓厚氛围;四是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定期制作《法院工作简况》,逐一发放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并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评议庭审;五是广泛开展与当事人交朋友活动,实行了案后征询当事人意见、邀请当事人观摩执行工作过程、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等措施,让当事人充分感知法院为维护其利益所付出的努力,将办案、处访过程变成与当事人沟通感情的机会,通过真情的交流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真实感受,避免可能引起的合理怀疑。通过上述措施,较好地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不仅强化了法院作为和谐社会保障者的职能,而且更加彰显了法院作为和谐社会建设者的作用。2009年以来,我院未发生新的涉诉信访问题。
    (三)扩大惠民融合点,夯实司法工作的群众基础。群众是法院工作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改善法院工作环境,就必须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我院在对近年来司法为民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围绕“群众的需求有哪些”进行专题讨论,进一步明确提出工作结果评价四要素,即“感情、利益、机会、希望”,要求全院干警围绕四要素对自己的每一项工作结果进行评价,是否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体验了感情、获取了利益、具有了机会、产生了希望。全院干警以此为标准,结合各自岗位特点积极履职尽责。立案、信访部门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编印了《便民诉讼指南》以指导当事人诉讼;派出法庭加强巡回审判,组成农事专业调停组,深入田间地头就地调解土地纷争,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少花钱少费力,以平和方式及时解决争议,不误农业生产发展;婚姻家庭法庭转变简单司法、机械办案的做法,强化婚姻观念和家庭传统美德教育,努力修复家庭感情裂痕;少年法庭扩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并强化判后跟踪帮教,努力帮助失足少年改过自新;执行局慎用强制措施,加强执行和解,通过帮助被执行人垫付执行款、协助被执行企业恢复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当事人双方利益最大化实现;商事审判部门通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动送法入厂企,努力培育无诉讼企业。通过具体的工作措施,使当事人通过与法院接触,感受到的不仅是“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茶水”等表面的温暖,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住的实惠,从而较好地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在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的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群众支持法院工作并主动帮助法院做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甚至一些上访老户主动加入到帮助法院做信访当事人工作的行列。
      三、针对法官队伍的现状,找准关键点,努力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中,我院坚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确立了激发队伍活力、提升队伍能力、增强队伍自控力、凝聚队伍合力的队伍建设工作思路,针对队伍的现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努力提高全院队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一)锁定聚力点,强化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只有好的班子才能带出好的队伍。为确保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院党组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对近年来工作的回顾总结,提炼出增强班子凝聚力的关键点。一是增强班子的亲和力,做到“五个一”,即每逢节日和干警过生日时由院长向干警发一条祝福短信,每逢干警家中有婚丧嫁娶等大事或干警及直系亲属患病时由党组全体同志做一次探视,每逢干警子女考入大学时安排车辆做一次送行,每逢干警思想有波动或发生工作岗位变动时做一次谈心,定期为全院干警做一次体检,于细微之处使全院同志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二是增强班子的向心力,组织干警开展共读一本好书活动,建成蓝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图书室,举办文艺汇演、体育竞赛、演讲比赛等,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和引导干警缓解压力,增进沟通,陶冶情操,培养共同的志趣和精神追求。三是增强班子的表率力,除在廉洁勤政上响亮喊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外,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率先垂范,带头撰写信息调研材料,带头开展信访工作,带着攻破疑难案件,带头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发挥工作中的掌舵人和主心骨作用。从而,较好发挥了示范和引导作用,全院队伍团结和谐、锐意进取的氛围日益深厚。我院党组被县委评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二)夯实根本点,强化素质培养。我院坚持以过硬素质创造一流业绩的指导思想,创新载体,灵活方法,不断强化干警队伍两个素质培养。一是以组织参加司法考试为载体,用制度来保证干警的学习时间和经费所需,组织过关干警向参考干警传授经验,安排业务骨干对参考干警进行辅导。三年来,我院先后有包括4名45岁以上军转干部在内的28名干警和3名陪审员通过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居于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从而加强了法官贮备。二是以“法苑讲坛”为载体,针对队伍的状况和面临的工作形势,先后邀请博士讲法学,安排专家讲礼仪,聘请村官讲群众工作方法,组织干警讲体会,并与高校联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注重从多角度、高层次培养干警队伍的修养和能力,有效地增强了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以司法办案为载体,立足工作实践,由院领导和业务骨干组织重大案件攻坚,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举办岗位技能竞赛,使全院同志通过实践培训不断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技能、转变工作作风。2009年,我院在市、县两级领导的大力帮助下,通过严密组织,依法妥善审结了全市有史以来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鑫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极大地增强了我院处置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创新保障点,强化管理工作。完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管理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以“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客观、量化、务实、高效的原则,围绕“一个核心”,完善“三项管理”,着力加强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建设。首先是紧紧抓住审判绩效这个核心,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定期通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管理。所谓“三项管理”,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修订完善《立案工作规则》,加强对立案审查、排期开庭、文书送达等环节的流程管理;实行了工作巡查制度,使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既分工明确又环环相扣。二是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成立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抽查、庭审检查、瑕疵案件评定等工作。三是完善案件审结管理,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监控,实行优秀、差错裁判文书通报和案卷归档监督。今年上半年,全院民商事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了2.4%、发还率同比下降了14.8%,刑事案件上诉率同比下降了2.9%、发还率同比下降了15.5%,无行政上诉案件,无中院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四)抓实关键点,强化廉政建设。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基本保证。我院以此为抓手,以构建“不愿为、不能为”廉洁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法院特点、贴近审判工作实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措施,努力将廉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一方面,我院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分别建设了廉政大厅、廉政走廊、廉政监督台,引导干警抬头望廉、低头思廉、行走看廉、办案讲廉。同时,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主要形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并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廉政较好地成为了干警的自觉。另一方面,我院突出“四项制度”的保障作用,建立了齐抓共管领导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监督的监督网络;完善了审判执行公开制,公开各项工作承诺,让司法权充分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内外联动监督制,经常派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暗访,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在重点部门设立廉政监查员,加强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和社会监督;推行贤内助助廉促勤制,加强与干警家属的沟通联系,筑牢家庭防线,从而较好地形成了不廉苗头的防控机制。今年初,我院被市委命名为全市文明单位标兵。
      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建设中,人民法院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认为有几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法院人员编制问题。目前,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的问题。如我院编制102人,现有在编人员114人,其中:在岗人员96人,离岗16人,离职1人,病休1人;在岗人员中,审判员47人,助审员23人,书记员10人,法警5人,其他人员11人,平均年龄42.74岁,30岁以下干警仅为6人,其中50岁以上审判员和助审员14人,人员老化问题严重,急需补充审判力量。然而,由于法院编制的确定只是做总人数的规定,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复转军人和调入人员占比较大(我院占70.83%),其中有些同志基本无望通过司法考试,从而导致审判人员占比不足的问题。为此,建议对法院的人员分类定编,如分别确定审判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的编制,当审判员出现空编时可专门招录审判员,以维持审判力量的稳定比例。此外,由于法院人员及编制的多头管理,有些经地方组织部门分配或调入的公务员不在省法院掌握的省编范围内,如我院有18名同志不在省编,其中10名同志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但省法院不对其评定法官等级,严重影响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解决法官匮乏问题,故建议对通过正式组织程序调入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及时评定法官等级。
     (二)涉诉信访问题。诉、访不分是当前信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严重地加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挫伤了干警办案的积极性。我们认为,程序性是涉诉访的重要特征,对于发生的涉诉访应及时通过申诉程序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并适时地对当事人的诉求依法予以终结,以节省司法成本,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应慎用两个概念,一是“无理访”的概念,对于通过法定程序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理访,应交由党政相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对其诉求中于法不能支持但符合政策或情理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法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以避免当事人因诉诸无门而缠访闹访;二是“违法上访”的概念,这一概念没有法律依据,应认定为以上访之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心词为“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打击处理的前提,而不应将其视为“上访”,否则会影响对以上访之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不利于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三)法官待遇问题。目前,法官待遇按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不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不利于维护法官队伍的稳定,特别是基层法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风险高、待遇低的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议尽快呼吁按照法官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让法官有尊严地工作。上级法院在下发关于法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文件规定时,应通过党委、政府的文件形成政策,或会同组织、财政等部门联合作出规定,否则难以落实。在现行条件下,法院系统应加大评先力度,给优秀法官以更多的政治荣誉,同时结合绩效考核,加大奖励力度,以更好地激发和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来源: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树伟供稿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