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廉政建设
浅谈法官的品格
分享到:
作者:昌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董宝军  发布时间:2011-05-03 16:10:36 打印 字号: | |

    品格是指个人的人品和做事风格。法官的品格就是法官的性格、气质、能力的总体特征,它是一种非权利性的力量。作为司法工作者,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因此,法官应具有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品格。关于法官品格的内涵,仁者见仁,有人将其概括为公平、公正、中立、权威,笔者认为,法官是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赋予法律以生命,因此,法官不仅要拥有法律知识,更要透过法律表层的、字面的涵义去吸取法律内在的精神和品质,并使之成为自己的品格,才能做到心行相一,更好地担当起职业使命。概言之,法官应培养和树立以下几种重要品格。
      一、忠诚。法律是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所制订或认可的重要价值体系。每个国家都要以宪法为中心建立起自身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内的每一部法律都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众所周知,宪法所具有的鲜明的特征是其国家性和人民性。近代社会,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民族性也成为宪法的重要特征之一。这里所说的国家性、人民性、民族性,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忠实地维护着国家、人民和民族的利益,它时刻忠诚于国家的、人民的和民族的利益。因此,法官在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实施法律的过程中,要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忠诚性,以此来锤炼自己的忠诚品格。法官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可以吸收和借鉴人类历史上的以及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做法,但绝不能盲目地效仿别人的说法和做法,而是应把忠诚的品质溶入司法实践和法治生活的每一个阶段和细节,时刻将对国家、对人民、对民族的忠诚作为自己人生的最基本价值取向,时刻将忠诚于事业“为大局服务”、忠诚于社会“为人民司法”以及以诚持家、以诚待人作为自己人生的幸福基点。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真正合格的法官,才能完美自己的法治人生。
      二、关爱。应该说,关爱是法律的重要内在品格之一。不论是刑事法律对受害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行政法律上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与限制,还是民事法律上对财产、人格等的多重保护等等,都体现着法律的人性关爱。特别是近代社会,人权问题成为法律越来越关注的重点,它由生命权、财产权、人格权、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等人的最基本权利正在逐步扩大到不胜枚举的权利保护范围,从而使人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各类责任事故不休,制假售假问题不断,欺诈失信现象不绝,以及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量出现,其始作俑者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对人的关爱之情,这是与法律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的。所以,法官应从法律精神中充分体会到法律对人的关爱情怀,将法律对人的利益与感受真切的关怀、平等的关怀、理性的关怀,转化为法官的重要品格,牢固地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要把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而且要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法官才能积极地而非消极地、能动地而非被动地推进司法行为,将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就不会真正理解法律,就不会将法律的价值予以体现,就不会将法律的生命予以延续,往往会出现简单司法、机械办案的问题,不能确保司法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包容。法律不是万能的。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日渐高涨的立法呼声进行理智地分析,可以看出其中蕴涵着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的热切期盼,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个别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中许多问题并不是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的。法律不会对社会上所有的问题都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它必须把握一定的限度,即只有对那些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规制、否则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才纳入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的范围,否则法律则失去其严肃性和应尽的职责。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法律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与法律的包容性相适应,被动性是司法的特有属性之一,不告不理是司法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应该说,并不是诉讼越多法律施行越好,反之,诉讼纷争越少,说明社会的法律秩序越稳定。如果用法律时刻去评价每一个人的每一项行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因感觉到法律的监视而整日提心吊胆、惶恐不宁。同理,如果随意启动司法程序特别是刑事司法程序去拷问和规制每一个的行为,就会严重地违背司法的被动性原则,这与法律的包容属性是格格不入的。所以,作为法官,必须正确理解并认真践行法律的包容品质,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证据规则,坚决摒弃有罪推定理念特别是要坚决防范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超期办案、滥用司法强制措施等问题的发生,努力让每一个人充分享受法律包容精神所带来的福祉。同时,法官应将法律的包容品质融入自己的精神和血液,随时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和宽容的情操去积极乐观地面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去诚心、耐心、热心、细心地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以充分展示法官独特的精神风采。

责任编辑:李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