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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昌黎县人民法院:速裁断案 切实提高了轻刑快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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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杰  发布时间:2019-06-27 09:02:4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昌黎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准时开庭,这是全市法院系统第一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过程仅用了5分钟,庭上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独任审判员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经查,2019年4月6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拼装货车,沿昌黎县马坨店乡巢庄村内的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巢庄村委会十字路口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姚某某驾驶的冀CFA561号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处理该起事故时,发现张某某有酒后反应,后经昌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25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告人张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事故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速裁程序的适用极大地提高了昌黎县人民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判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昌黎法院翟杰供稿)

责任编辑:李宏波